上海崇明27幢豪華莊園藏密林 絕對 私人領地(6)
這些所謂的“林莊”是否是違法建築?為何“莊主”可以圈地自建?帶著問題,記者找到了上海蕃茄農莊公司派駐在“林莊”附近的辦事點。辦事點是兩幢一層的木屋,辦公室的裝飾也非常簡單,最為顯眼的,是掛在牆壁上的一幅“林家樂規劃總平麵圖”。
整個辦事點其實僅有老黃一名員工,從2009年開始他就在此,主要是負責協調及管理。麵對記者的疑問,老黃直言,有話語權的應該是公司老總。他承認目前這些林莊的搭建有不合法的地方,但認為蕃茄農莊並不存在過錯。“公司的所有操作都是建立在合同上的。”
老黃所謂的合同,全名為《新河鎮新光村林地認養協議》(以下稱為協議)。協議的甲方為崇明縣新河鎮林業所,乙方為上海蕃茄農莊有限公司,見證方為新河鎮人民政府,時間為2009年11月。該合同的核心內容是:蕃茄農莊以每年每畝600元的價格認養該片林地,第一期麵積為500畝,上述林地用於農業旅遊項目開發,建設現代化農家樂。在第一份協議簽訂後不久,雙方就再次簽訂了第二期麵積約700畝的協議,前後蕃茄農莊就從林業所的手裏“認養”約1200畝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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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協議的期限一簽就簽了49年,而且在該協議簽訂的同時,蕃茄農莊與一家名為崇明榮馨果樹專業合作社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蕃茄農莊支付每年每畝200元,對方負責協調各種關係及養護林木。
協議簽訂後,蕃茄農莊就將這片林地進行分片,每片約10畝,共計劃分了87片,並著手向外招商分租,協助租客搭建“林莊”。
搭建時是否經審批?
—搭建無手續,認養超“時限”,一份認養協議被當成“尚方寶劍”
在多番努力下,記者電話聯係到了蕃茄農莊的負責人夏女士。對於新光村林莊的項目,夏女士解釋,公司當初是根據市農委[2009]167號的《市農委等關於加快推進本市農業旅遊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開展的項目,並且在簽訂的協議中也有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