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27幢豪華莊園藏密林 絕對 私人領地(7)
記者隨後查閱了該《意見》,《意見》對於土地的使用,明確注明:凡未使用建築材料硬化地麵,或雖使用建築材料,但未破壞耕作層且易於複耕的農業旅遊臨時性服務配套設施用地,經市農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核定後,可作為設施農用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納入農用地轉用範圍,不占建設用地指標,由區、縣政府審批,並報市農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備案。
當記者向夏女士問起這些“林莊”搭建時是否有過審批或備案時,夏女士明確表示,相關手續確實沒有,但其解釋稱,她本人也是剛剛接手公司,對之前該項目的一些細節並不清楚。最後,夏女士再次強調,公司是簽了協議才開始相關的操作。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發現不管是蕃茄農莊還是各位“莊主”,均是拿著那份“認養協議”當成“尚方寶劍”。記者查找了最近幾年上海市有關林木認養的相關文件,發現僅有上海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在2009年發布的《上海市綠化認建認養實施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所謂綠化認建認養是指認建認養者通過一定的程序,出資用於本市綠化建設、保護、養護等活動,認養時間一次不超過3年。
是否為非法占地?
—2011年就已被要求拆除違建,但至今仍舊安然無恙
隨著采訪的深入,記者又獲得了一個讓人意外的信息。據稱涉及“認養協議”的地塊中,僅有一部分是屬於新河鎮鎮政府所有,如A區的“林莊”所建位置實際是屬於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
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在調取了相關資料查閱後向記者證實,目前新光村林家樂項目的用地,分屬於3家“主人”,除新河鎮鎮政府及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外,還有部分屬於新河鎮新光村1組的集體土地。
該工作人員還介紹,針對新光村林家樂項目,其實局裏在2010年已進行過調查,並通過航拍的方式進行過證據固定,確認了這些建築物為非法占用土地,並下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記者看到,該份處罰決定書下發的時間是2011年9月,處罰當事人為蕃茄農莊。處罰內容是,認定其非法占用土地4152平方米,除要求退還非法占用土地外,還需在15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恢複土地原狀;並罰款8萬餘元。
記者從另外一位知情人手中拿到了一份針對此次處罰決定書下發後的處罰清單,清單上包括有A5-A6、A7、A8、A9、A10、A12、A13、A15、A17、A18、B8-B9、B29、B32-B33等,而以上編號的“林莊”,記者走訪時發現,目前均安然無恙。
2010年就被認定為非法占地行為,如今違法建築不但沒有被拆,為何反而越變越多?記者先後兩次來到新河鎮政府,希望采訪了解相關情況,但包括辦公室、村建所在內的多個部門均沒能給出任何解釋。
最後,記者通過電話聯係到了鎮村建所顧所長。顧所長稱,新光村所涉及林莊確實為非法用地,已罰款並需拆除,但目前還沒拆,需要誰來拆,怎麼拆,還沒確定,但其表示已將相關情況向縣裏作了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