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發布即時通信管理規定

編輯:東方女性2014-10-20 11:08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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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服務提供者應取得相應資質

  《規定》對即時通信工具和公眾服務信息作了明確定義:即時通信工具是指基於互聯網麵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微信、QQ、飛信、陌陌等熱門應用均包括在內;公眾信息服務是指即時通信工具的公眾賬號及其他形式向公眾發布信息的活動,例如微信上的各種公眾號。

網信辦發布即時通信管理規定

  《規定》明確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即時通信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

  可發布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共賬號須加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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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提出,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可以發布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加注標識。

  國家網信辦移動網絡管理局負責人徐豐引用《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二條,對“時政類新聞”作進一步說明,即“本規定所稱新聞信息,是指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