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熟人算不算見義勇為惹爭議
今年51歲的成都遊客孫川在斯裏蘭卡旅遊時,為救同伴不幸身亡,目前家屬正為其申報見義勇為。但當地政府部門認為,見義勇為隻適用於省內,並且孫川所救的是同行遊伴,從法律上講,救“熟人”是否屬於見義勇為,仍存在爭議。
何為“見義勇為”?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見義勇為”,由於目前在全國範圍內,我國並無直接的法律對此予以調整,各地地方性法規仍然處於各自為政狀態,即使對“見義勇為”如何界定這個最基本問題都無統一標準。
如北京市對之界定為“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而遇難者孫川所在的四川省則在北京市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加了一個限定條件:須“在履行特定義務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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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理上,四川省相關規定更為符合法律精神。見義勇為之所以被認為是人類最崇高行為,之所以要得到特殊保護,正是因為義者超越了自私的狹隘心理,承擔了本無義務去承擔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