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熟人算不算見義勇為惹爭議(2)

編輯:東方女性2014-10-20 11:11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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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行為人在法律上本就有施救的強製義務,就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見義勇為”,相反,如不施救則須承擔負麵法律後果。但“特定義務”不能隨意擴張,須限定為法定義務。否則,若以人類之間的“道義”為標準,那就不存在見義勇為了。

救熟人算不算見義勇為惹爭議

  現行法上,施救義務主要有以下方麵,一是法律明文規定,如父母對所監護孩子必須施救。二是先前行為引起,如成年人將兒童帶到水邊,孩子溺水,成年人必須施救,再如,致他人處於傷亡危險,有能力施救就必須施救。三是職業準則要求,如救危除暴是警察的法定義務,但相關保障應由專項職業法律規定,不適用一般規定。

救熟人算不算見義勇為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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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以對“熟人”施救為由,拒絕認定見義勇為,這顯然站不住腳。在現代社會中,“熟人”之間是彼此獨立的法律主體,和“陌生人”無本質區別,對“熟人”施救頂多算是道德要求,並非法定義務。可見,當地政府部門的相關認定並不符合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