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被強奸警方不予立案 女性遭遇侵害後該怎麼辦
藝人吳亦凡涉嫌強奸罪和阿裏女員工被侵害的事件正在持續發酵,8月18日一名女子在網絡發聲求助,稱被老板強奸,警方因行為隻持續2分鍾不予立案。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女性遭遇侵害後該怎麼辦?刑事立案的條件有哪些?哪些行為會構成強奸罪或性侵?為什麼事情發生後很多女性不敢發聲?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女子稱被強奸警方不予立案
根據女子自述,今年3月公司老板周某以開會的名義將她強奸。張某稱,7月末時警察告訴她,該案件不予以立案。具體原因有二個,第一當時張某所受的傷較小,強奸行為隻持續了一兩分鍾;第二作證的兩個男職工稱,張某平時私生活混亂,作風敗壞,經常換男朋友,還和老板周某舉止親密摟摟抱抱。
警方回應稱全力配合檢察機關複查
18日,針對女子張某通過網絡反映公安機關對其被強奸不予立案一事,北京朝陽區檢察院對未立案一事進行通報。具體內容如下:
2021年3月,張某(女,24歲)到朝陽公安分局豆各莊派出所報警稱被周某(男,35歲)強奸,警方依法受理並開展調查取證工作,通過詢問雙方當事人、走訪證人、勘查現場以及生物樣本提取、物證鑒定等工作,認為張某報案反映的情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遂決定不予立案。
張某按照法律程序先後向朝陽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申請複議、複核。兩級公安機關依法審查,綜合全案證據情況,均作出維持不予立案決定,後張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目前,警方正全力配合檢察機關開展監督工作,並對案件進一步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