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下班回家,剛進門,就感覺不對勁,空氣中彌漫著戰爭的硝煙。
我招呼兒子過來,小聲問道:“你爺爺奶奶又吵架了?”
“嗯,吵的可凶了!”兒子小聲說道。
“肯定又為跳舞的事?”我篤定的說。
之所以這麼篤定,是因為知道,他們為了跳舞的事不知道吵過多少回了。這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
一年之前,婆婆無意發現了公公在外麵和別的女人跳交際舞的視頻,頓時炸開鍋,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地控訴身旁這個男人有多渣。
“我在外麵辛苦上班,回來還要洗衣服燒飯,伺候你,你倒好,有精力在外麵和別人跳舞,就不能在家給我做些家務,一到家你就癱了,什麼也不做,躺在床上。”
說實話,自從公公生病七年來,婆婆沒讓公公擦手家裏任何一件家務,無微不至的照顧,有時甚至飯都是端到他手上的。可以說這個女人是無可挑剔的。
但是她的付出,並沒有得到她想要的回報,而是將這樣的自私越演越烈。
同樣她的控訴,一點作用也沒有。
每次公公哄哄也就過去,保證沒有下次。但是幾天之後又恢複原樣。
每次我看到這樣隻能搖頭歎氣。
可以說,這樣的生活狀態,是她默許的,如果她肯做出一絲改變,對自己好一點,家務可以少幹一件,多愛自己一點,那麼後續就不會這樣。
婚姻中,沒有所謂的誰應該做什麼,而是我願意為你做什麼。我們一起來做些什麼…
如果沒有嫁給一個那麼愛自己的男人,那麼女人一定要愛自己,你不愛自己,別人更不會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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