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
懷疑與妻有染富豪雇凶殺害股東
眉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沈永正因懷疑被害人範德財與其妻張某某有染,遂雇傭被告人嚴發榮、簡成兵殺害被害人。在處置屍體過程中,被告人嚴發榮將搜得的5000餘元現金交由被告人簡成兵。案發後,在被告人嚴發榮家中收繳2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沈永正、嚴發榮、簡成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嚴發榮和簡成兵在殺人後又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嚴發榮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嚴發榮和簡成兵兩人應數罪並罰。>>>三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