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方早報報道 6月18日,律師朱壽全遇到一件奇事,他到河北一法院開庭時,看到自己的當事人庭前被關在法院一房間鐵籠裏。究竟法院這樣的做法是不是對人家人身權利的侵犯呢?小編覺得,沒有宣判之前,是不應該這樣對人家的哦!
朱壽全告訴澎湃新聞,整個房間有15平米大,從門口並排擺放著三間鐵籠,每個鐵籠長約1.6米,寬有3米,1人多高,與馬戲團關老虎、獅子之類的鐵籠無異。“被告人就關在靠近門口的第一個鐵籠,這是我從業20多年來第一次見到如此踐踏被告人尊嚴的行為。”
“被告人在法院判其有罪之前,都應是無罪的,法院不應對他們有所歧視,這是明顯的有罪推定。”朱壽全說,正常情況下,被告人是應關在候審室,戴著手銬,由法警看守。
法院將被告人關進鐵籠 是否合理,請看下一頁
關在籠子裏的被告人是張北縣供水公司的經理李明。因涉嫌受賄12萬,李明於2014年3月7日被張北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上訴後,張家口中院於6月18日在張北縣法院開庭二審此案,朱壽全律師受到委托,出庭為李明辯護。
當日上午10點30分,朱壽全去會見李明了解情況,做開庭準備。在法院一樓,他詢問法警李明在哪裏,李喊了一聲後,他尋聲找去,在一間臨時關押被告人的房間,他看到李被關在一個鐵籠裏,雙手被銬著坐在木椅上,一臉的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