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犯人”關在籠子裏遊行示眾,這是古代封建統治者用來鎮壓反抗者的做法。不過,那時由於條件的限製隻能用木籠。統治者把反抗者當動物一樣關起來,殘酷剝奪和踐踏他們的人格尊嚴,達到教訓“反抗者”,威懾普通民眾的作用。這種慘無人道的場景,如今在影視中也很難看得到了,沒想到,卻偏偏發生在當今我們這個文明社會,而且有過之而無不及,且木籠變成了“鐵籠”。
更讓人難以想象的是,這事還就發生在法院這個原本應該最講法、最講理的地方。難怪從業20多年的朱壽全律師一看到,倍感震驚,其他人看到不知還會產生多少聯想,說不定以為回到了幾千年前的封建社會呢?
人都是有尊嚴的,被告人在法院判其有罪之前,都應是無罪的,法院不應對他們有所歧視。正常情況下,被告人是應關在候審室,戴著手銬,由法警看守。即使被判有罪,犯人也有起碼的尊嚴。這是我國的相關法律明文明規定的。然而,當朱壽全律師就此事向主審法官提出抗議時,這位法官雖然承認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但他解釋說,“張北縣是邊遠地區,還比較落後,法治環境在慢慢改善。”比較落後,難道就是違反法律、踐踏人權、汙辱人格的理由嗎?要知道,不管在境內哪個地方,都是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之下,沒有法外之地。特別是人民法院,是堅守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和屏障,這個地方如果不守法,那麼,這樣的法院還是人民的法院嗎?
法院私設鐵籠,可能不止一天二天了,關押過多少人我們無從知曉,由於被關“鐵籠”是否產生冤假錯案我們不敢盲加定論。但我們從本案中可以看出,這個“鐵籠”已經給被關嫌疑犯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報道中說:關在籠內的嫌疑犯“雙手被銬著坐在木椅上,一臉的木然。”當律師當著中院法官和基層法院法警的麵,對嫌疑犯說:“下次再把你關在鐵籠裏,你就抗議。”嫌疑犯卻說:“我哪敢啊”。可見,“鐵籠”已使嫌疑犯心理崩潰。試想,一個心理已經崩潰的人,在庭上還敢為自己大膽地申辯嗎?這樣的審判還能公正、公平嗎?
這幾年,全國各地出現一係列刑訊逼供造成的冤假錯案和致死致殘案。2013年6月,浙江一男子在被關押8小時後死在警務室裏;2011年6月21日,江蘇響水縣戴某遭“特訊”時,被兩民警和一名聯防隊員“懸掛、腳踢、毆打”,不治身亡。還有像眾所周知的佘祥林、趙作海和蒙冤被判處死刑的內蒙古少年呼格吉勒圖等人,他們在被殘酷的肉體折磨後,最後不得不違心認罪......
現在,各地公檢法雖然對疑犯肉體上的折磨減少了,但隱性的折磨名堂卻更多了。把嫌疑犯關在“鐵籠”內,對疑犯精神上的折磨要比皮肉的折磨更痛苦,這是一種十分卑劣和殘忍的手段,嚴重幹擾司法公正。因此,建造鐵籠和指示關人的相關當事人應該嚴肅處理,不然,這樣的法院成何體統,還是人民的法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