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毅清對孫律師提到的“報警記錄和驗傷記錄,就足以確定家暴的事實”提出質疑,他的態度是“別嚷嚷,請趕早”,認為黃奕存在“偽造文書,偽造簽名,對他人惡意誹謗”等行為,並強調自己準備充足。黃毅清指出,黃奕方麵提供的報警隻寫著“僅作為已接到報警人報告的狀況,不做其他任何證明”。

黃奕和黃毅清的離婚事件再出新風波。黃毅清在微博曬出“離婚協議書”,表示已與黃奕完成離婚手續。對此,黃奕工作室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兩人確實已經自願簽署了離婚協議書,並談妥孩子的撫養以及其他問題,但簽署“離婚協議書”並不表示已完成離婚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規,還有一係列後續工作需要完成。在7月9日雙方本約定到法院完成離婚裁決的日子裏,黃毅清單方麵失約,使得離婚手續無法正常進行。

黃奕離婚後首帶女兒現身 女兒樣貌神似前夫,下一頁更精彩
據黃奕工作室的工作人員透露,黃奕與黃毅清雙方確實已經於7月4日自願簽署了離婚協議書。不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並不等同於離婚。隻有在雙方協商一致,並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同時提交離婚協議書以及相關資料;或雙方在拿到法院批準生效的準許離婚判決書,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並拿到離婚證後,雙方才算真正解除了婚姻關係。7月6日,黃毅清在個人微博上發布了離婚協議書,並聲稱已完成離婚手續。在法律程序尚未走完的情況下,其說法顯然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