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

  如何提防“累犯”

  結案後,法官錢曉峰並沒有停止思考。

  他注意到,幼女遭受猥褻或者性侵的案件中,加害方大多有著一次得手、再次得逞等多次犯案的前科記錄。而他們對幼女實施猥褻的地點大多存在著安全隱患。

7歲女兒遭猥褻 父親內疚割腕“自殘”

  來自本市一中院的統計顯示,今年以來共審結5件猥褻兒童犯罪上訴案件。經綜合分析案情發現,猥褻兒童犯罪的發生呈現三個特點:

  一是監護人往往未盡到監護責任。5個被害人均是無防衛能力的女童,因監護人看護不善,她們獨自在家或者獨自在家附近玩耍時遭到犯罪分子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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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熟人作案導致被害人及其家長疏於防範。這些案件皆係熟人作案,犯罪分子為鄰居、老鄉等,因此被害人父母容易放鬆警惕。

  三是外來務工人員混居為犯罪分子實施猥褻犯罪提供了可能。被害人多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跟隨父母居住在環境比較複雜的聚集地,甚至與某些無正當職業的閑散人員混居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