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根據刑法的量刑,猥褻罪的刑期最高為5年。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在這些幼女遭猥褻的案件中,有累犯一再犯案,前後因為猥褻幼女被叛過7次刑,在最近一次犯案被抓後,甚至在法庭上公開表示出獄後會繼續犯案。

  當刑罰對這類累犯已經漸失作用,是否還會有其他措施可以彌補?

7歲女兒遭猥褻 父親內疚割腕“自殘”

  對此,閔行法院刑二庭法官周波認為,猥褻罪與強奸罪均是性侵害犯罪,有必要在該條罪名升格處罰的條件中效仿強奸罪的規定,即將猥褻多人作為刑罰升格的條件之一。

7歲女兒遭猥褻 父親內疚割腕“自殘”

  此外,當累犯製度對行為人適用刑罰後仍不能很好地矯正和預防犯罪時,則有必要將保安處分與之相銜接,可作為刑罰的有益補充。

  [名詞解釋]

  所謂保安處分,是指國家基於維護法律秩序之必要及滿足社會大眾之保安需求,對於特定的具有社會危險性的行為人,替代或補充刑罰適用的,以矯治、感化、醫療、禁戒等手段進行的具有司法處分性質的各種保安措施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