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4個多月之後,家屬終於盼來了一份“不盡滿意”的處理結果。5月20日,祁門縣紀委、縣監察局做出處理決定,對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職責的教導員康光輝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對閃裏派出所所長鄭小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

祁門民警“喝死”公安局補130萬

  想獲賠償先簽承諾書

  事發後家屬要求公安局調查事實真相,給出書麵調查報告,並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但7個月過去了,除了口頭的三言兩語,家屬依然未能等到這份調查報告。更令朱璘的父親朱春久想不明白的是,縣公安局竟然要求家屬放棄追究責任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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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朱春久的質疑,祁門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主任張為民介紹說,朱璘去世後,其親屬提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以及善後賠償300多萬元等要求。經過多次溝通協商,祁門縣公安局最終答應給予朱璘親屬一次性補償1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