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門縣公安局局長汪華峰稱,對朱璘之死是參照因公犧牲標準處理。參照國務院《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有關規定測算,因公犧牲的民警的撫恤補償在70萬元左右。之所以給予朱璘親屬一次性補償130萬元,“實際包含了對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部分”。

祁門民警“喝死”公安局補130萬

  “錢先由縣公安局墊付,對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償工作,事後由縣公安局執行。因此,在與朱璘親屬達成補償協議時,縣公安局同時要求其親屬承諾放棄對縣公安局以及其他民警的申訴主張和賠償要求,並就此簽署承諾書。”汪華峰說。

祁門民警“喝死”公安局補130萬

  還有多少謎團待解開?

  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郎克宇律師分析認為,關於130萬元補償有兩處疑點需要追問:一是祁門縣公安局所稱對朱璘參照因公犧牲標準賠償,是否合規?如此高額賠償有何依據?二是祁門縣公安局所稱為其他民警墊付民事追償款,是否合乎程序?“縣公安局是財政撥款單位,所墊付的資金哪裏來?是否符合正當行政流程。這些信息有必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