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可以結婚但不宜生育

  我國《母嬰保健法》規定:“患有嚴重遺傳病的如果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絕育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嚴重遺傳病是指由遺傳因素引起的全部或部分喪失生活及勞動能力,而且後代再發病的風險幾率高的疾病,

  主要有以下幾類:

  ①各種嚴重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軟骨發育不全、視網膜母細胞瘤、舞蹈病、痙攣性共濟失調等。

  ②雙方患同種常染色體隱性疾病,如內化病、先天性聾啞。

  ③一方患多基因遺傳病,並為高發家係,如先天性心髒病、精神分裂症等。

  ④其他致死、致殘的遺傳病,如馬方綜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