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過度的付出意味著一方在這段感情中已經失去了自我,意味著過度付出的她已經不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無論這種依賴是來自於物質方麵,還是情感和精神方麵,一方自願的不獨立和過分依賴意味著對另一方的強製性捆綁,也就是說,在這樣的不對等的關係中,即使女性享受這種依賴,但是這種依賴對被依賴的一方而言很可能並不是一種享受,而是占有、控製、束縛和沉重的枷鎖。人自身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很難在這樣令人窒息的感情中得到充分的發展和滋養,即使這段感情的一方所提供的是所有自己認為好的東西,而對於另一方而言卻並不一定是他們真正需要的。而這樣的以愛為名的過度付出並不能稱之為愛,因為愛意味著尊重,尊重一個獨立的個體按照他自身的意願選擇和發展自己的人生。
其次,對於過度付出的這一方來說,她們的自我認知是極為不穩定的,她們將自己的自尊、自信、自我價值完全放置在一段感情中,一位男性身上,她們對自我的感受和評判建立在她們所受到的來自那位男性的待遇和回應。這樣的付出事實上並不是以對方為中心的,而隻是另一種隱蔽的滿足自我的方式,以這種方式獲得對自我的價值的肯定。因此,雙方都無法在這段關係中獲得自己想要的東西,因為他們所為對方提供的並不是對方需要的東西,而是自己想要的東西。
最後,感情中的給予和回報的不平等意味著這段關係的不平等,就像任何形式的不平等一樣,有被奴役和剝削的一方,也有專製的暴君。隨著過度付出一方越來越明顯越來越深的奴性,另一方即使在接受的時候也可能產生鄙夷進而將其變成真正的剝削和利用。過度付出的一方在自我犧牲式的付出中無法得到自己的滿足從而產生不滿和怨恨的心理,最終戰爭在不平等的關係中爆發,女性沒有底線的犧牲和付出成為婚姻解體的誘因。
過度的付出並不是愛的表現,也無法因此形成愛或者守護愛,真正的愛建立在彼此獨立,彼此尊重的基礎上,隻有將對方當做一個獨立自由的個體,理解和尊重對方的意願和規劃並適當、正確的給予自己所能給予的滿足對方的真正需求,付出才能成為表達和傳遞感情的方式,才能成為感情的守護者而不是摧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