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需遵醫囑藥品說明書隻能作參考

  購藥自用,首先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根據醫囑來進行。這就要求購藥者能夠看懂醫生處方的基本含義,並根據醫師處方常用符號及其意義進行服藥或購藥。

  有些人取藥時,心想反正藥品都有說明書,回家看看就知道怎麼用了,對醫生和藥劑師的囑咐是“左耳朵進,右耳朵出”,根本就沒有往心裏去。不錯,每種藥物都有說明書,說明書上都注明了藥物的使用方法和劑量。但一般說明書上所說的劑量是指成人一次使用的平均用量。老年人、兒童和肝、腎功能不良的患者就不能完全按照藥品說明書上的用法、用量去服用,一定要根據醫囑來服用。

  一種藥物往往具有多種用途。為不同治療目的所選用的藥物劑量是不同的。也可以說,有的藥物在不同的劑量時所產生的作用是不同的。如巴比妥類鎮靜催眠藥,小劑量時可產生鎮靜作用,使患者安靜、活動減少、緩和激動;中等劑量時可引起近似生理性睡眠,治療失眠症;大劑量使用時則產生麻醉、抗驚厥的作用。一般藥品說明書上隻標明了主要用途的用藥量,而在用於其他用途時,則由醫生掌握劑量。

  遵醫囑服藥,是保證服藥者安全的唯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