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鬧洞房 客人飲酒過量竟失手打死新郎
鬧洞房作為新婚一道重要“程序”,在現代社會(尤其是鄉村)司空見慣。事實上,這一風俗古代就有,其熱鬧程度也不亞於今天。明代作家淩濛初曾說:“天下喜事,先說洞房花燭夜,最為熱鬧。”這個“熱鬧”,不僅用來形容高朋滿座,還包括鬧洞房。
早在兩千多年前的西漢,鬧洞房的雛形就已出現,不過局限在部分地區。《漢書》記載燕地風俗,有這樣一句話:“嫁娶之夕,男女無別。”說明結婚那天晚上,大家不需要過分拘束,甚至可以暫時拋開禮節,為新婚夫婦助興。
到了東漢、魏晉,鬧洞房逐漸成為普遍現象。當時各地“鬧”的方式不一,有的令人吃驚。例如根據文人仲長統等人的記述,人們對新郎官十分放肆,要求他做一些大膽動作。如果新郎不情願,還可以用棒子敲打他,或者以灌酒的方式來“督促”他完成“任務”,“捶杖以督之戲謔,酒醴以趣之情欲。”
對於新娘,也毫無顧忌,在大庭廣眾之下問一些粗話,“於稠眾中,問以醜言。”這完全是任性而為,興致一高便無法控製,以至於鬧出事故。
在東漢汝南郡(今河南中南部一帶),就發生過一起樂極生悲的事。當時有一位叫張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結果喝高了,鬧洞房的時候幹脆用繩子將新郎吊起來,棍棒交加。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嗚呼。轉眼之間,喜事成了喪事。
最後張妙被告上府衙,好在斷案的官員仁慈,網開一麵,“酒後相戲,原其本心,無賊害之意,宜減死。”張妙僥幸逃脫死罪,杜士卻不能複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劇。
常言人生有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雨,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親朋好友鬧洞房製造氣氛,也是成人之美。不過如果不注意限度,鬧過了頭,甚至釀成悲劇,則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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