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婚俗:拜堂前新娘與新郎試愛驗證身體

編輯:東方女性2017-12-18 09:21奇聞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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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俞樾《右台仙館筆記》卷三講到直隸永平府婚俗,女子出嫁之日,其家往往要派人到夫家打探消息,如果次日一早,夫家鼓樂喧天,賓客雜至,則大喜。否則“女家為之喪氣”。何以如此?原來,當地風俗,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處女,如果是,婚禮一切照常進行。

否則,夫家動靜杳然,新娘是不是為夫家所接受,女家不敢爭,悉聽夫家處置。一次,有王姓人家嫁女於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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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次日,借口女子不是處女,不舉樂,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娘家。這女子從小失去了母親,與哥嫂同住,嫂子知道女子肯定不曾與男子有過肌膚之親,悄悄問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況,原來新郎並未與之同房。嫂子說,如此,怎麼證明我們家小姑不貞呢?於是把此事告到了縣裏,縣官派人驗證,這女孩果然還是處女。於是判令李家鼓樂齊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這樁婚事。

紀曉嵐《槐西雜誌三》講了這麼一件事:無錫地區有個焦氏女子,已聘於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為妾,於是到聘她的夫婿家散布流言,說她不貞,在外麵有相好的了。婿家於是提出毀婚,焦氏之父就告到了官府。無奈散布流言的人布了局,不僅有證人,而且有承認與女子相好的“奸夫”。

焦氏見事急,請鄰家老嫗把她帶到婿家,麵見了未過門的婆婆。焦氏說,與其見官,在官媒麵前出醜,不如就在您麵前出醜吧。女子貞與不貞可以請您親自來驗證,於是關門脫衣,請婆婆親驗。果然,這女子還是處女,案子不審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