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被判淩遲的人,為何寧可遭罪也不自盡呢

編輯:東方女性2018-01-29 10:37奇聞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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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秦朝以前,處罰罪犯主要有墨、劓、刖、宮、大辟五種方式,這就是上古五刑。後來漢朝建立後吸取了秦法過於嚴苛的教訓,就廢除了肉刑,用打板子、流放等方式代替。

可是在死刑問題上,曆朝曆代都不會想要去廢除,畢竟為了江山永固,對於罪大惡極的人還是必須處死的。五代十國的時候因為城頭變幻大王旗實在太頻繁,死已經不足以威懾那些隨隨便便造反的人了,於是淩遲就誕生了。

 這個刑罰不用過多解釋,想想都覺得瘮得慌。而且到了宋朝時還正式列入了法典,像南宋初年起兵造反的史斌(水滸傳九紋龍史進原型)以及後來明朝的薊遼督師袁崇煥、太平天國的翼王石達開等都受過這種酷刑。

 其實不僅是針對蓄意造反作亂的人,有時候那些造成惡劣影響的人物也通常用這種手段懲治,而且還要在公開場合讓百姓圍觀,以起到震懾和宣傳的作用。

明朝的大太監劉瑾就因為作惡多端,被割了3000多刀,為了怕他死的太早數量不夠,劊子手中途還喂了他一碗小米粥。

經過幾百年耳濡目染的震懾,上到王公大臣下到普通平民百姓,就算沒親眼見過,也會聽聞這種刑罰的殘酷程度。既然大家都知道千刀萬剮意味著什麼,那古代被判處淩遲的人為什麼不想辦法自盡呢?總好過活受罪吧?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

首先,人犯被分成兩種,一種是完全不怕死的,那也就不存在自盡一說了。像太平天國的石達開,為了換取部下活命自願進入清軍大營,後來被行刑時一聲不吭,這種硬漢早將生死置之度外,也就無所謂怎麼個死法了。

第二種則是普通人,這也是多數。為什麼不在行刑前自盡呢?一個字—難。

第一是沒工具,因為古代凡是重型犯,往往有木枷、腳鐐,等於說四肢都被控製住了。而在行刑當天,犯人還要被釘在木驢上,以防他隨便動彈(民間傳說木驢是用來懲治不潔之婦的,其實不對)。

第二是有獄卒看著,就是為了防止人犯給自己來個痛快,躲避懲罰。像宋朝就記載說,獄卒會給人犯提供較好的飲食,確保體力。此外,還會準備鎮痛散,以確保對方不會因為驚嚇而猝亡,否則劊子手也得受罰。

顯然,撞牆、勒脖、服毒這些法子都行不通,那咬舌自盡總行吧?

咬舌自盡恐怕是小說和電視劇中出現較多的一種自盡方式了,其原理就是斷離的舌根會縮入喉嚨,同時血會流入肺部導致窒息。但這種方法難度大,成功率很低不一定如願,反而白白受罪。

曆史上真實存在的咬舌自盡的案例並不多,南明的貴州援剿副總兵皮熊算一個(也有史書記載他是絕食而亡的)。此外,就算這麼做,也不會馬上斃命,那些負責看守的獄卒有充足的時間救援。(為什麼要救?因為沒受刑就死掉獄卒要受罰的)

史書上也曾經記載過宋朝有人犯想通過這種方式給自己來個痛快,結果被發現,有經驗的獄卒當場用手掐對方上顎,把斷掉的那截給拉了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