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錯人,被要求賠償一萬元。
這是一起烏龍案件。吳先生買菜時忘記將電動車騎走,遺忘在景先生商店門口。隨後吳先生報了案。
通過監控,發現景先生曾出現在該車附近,於是警察逮捕了景先生。
原來景先生是幫吳先生把車收了起來,隻是他解釋時,警察並不聽。
後來經過吳先生解釋,警察們才發現鬧了烏龍,並向景先生道歉。
可事後,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景先生在鄰居間的信譽變得很低,精神變得也不正常了,甚至抽起了從未碰過的煙。
於是他的妻子向派出所索賠一萬元。不料律師竟要求出示精神病診斷書並證明其因果關係。
有網友表示:一萬元的賠償並不算多,多年信譽一朝散。因為好心被誤會就算了,還進了警局,以訛傳訛變得臭名昭著,再多要點賠償都不為過!這是什麼鬼的律師!
大家又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