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什麼用 怎麼辦理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定義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於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政策谘詢、避孕藥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什麼用
辦理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交給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後,便可成為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對象,可以在當地享受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不用回原戶籍地接受避孕節育情況的檢查。
另外按規定有關部門在審批流動人口暫住證、營業執照、務工許可證等證件時,要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沒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不予批準。對拒不按規定辦理、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當地可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怎麼辦
材料準備: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
2、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辦理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其辦理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將辦理情況通報其戶籍地:
(1)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核實,流動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4)已在現居住地購買住房的,並辦理《住房產權登記證》的。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效期
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辦理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僅在辦證機關所在縣(市)範圍內有效,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填寫要求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發證機關(或查驗機關)的經辦人根據辦證人的實際情況,按照填寫項目要求如實填寫。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勾劃塗改。
(2)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姓名、性別、籍貫等相關情況,按《居民身份證》、婚育證明材料的漢文譯音、譯文,一律用漢文填寫。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必須加蓋發證機關的公章(公章應當壓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