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規定 旅客每人最多攜帶兩個充電寶乘機

編輯:東方女性2014-10-20 11:08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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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多次下發文件明確乘客攜帶鋰電池乘機的限製後,國家民航局8月7日再次發出《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其中明確,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乘機。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旅客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方可攜帶。

  充電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充電寶可以視為鋰電池的一種。”一位民航安檢人員介紹,充電寶是鋰電池聚合物的存電設備,自身有充電插頭,可以直接通過交流電源對移動設備充電。並且,充電寶自身可以存儲電量,相當於充電器和備用電池的混合體。

民航局規定:旅客每人最多攜帶兩個充電寶乘機

  在民航局的定義中提及,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於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

民航局規定:旅客每人最多攜帶兩個充電寶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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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局稱,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攜帶乘機的充電寶必須是個人自用性質。

  乘機時,充電寶隻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