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劉維終審維持死刑判決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鹹寧市對劉漢、劉維等五上訴案依法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劉漢、劉維等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於5月23日一審宣判。劉漢、劉維被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7月中旬在鹹寧市對劉漢等10人上訴案、劉維等7人上訴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對桓立柱等3人上訴案、曠曉燕等3人上訴案、劉學軍等3人上訴案進行書麵審理。
劉漢劉維故意殺人等罪名維持原判
7日上午9時,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在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鹹寧市鹹安區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魚縣人民法院同時公開宣判劉漢、劉維等五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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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劉漢、劉維夥同他人網羅上訴人唐先兵等,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一審判決認定的上訴人劉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3項罪名;上訴人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2項罪名,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駁回,維持原判。唐先兵、田先偉、張東華等14名上訴人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分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