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小金庫 資金或超1000億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審計署上月底聯合發文,決定從8月至10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此次專項治理的範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重點是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黨政機
專項治理內容為2013年以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全國範圍內形形色色的“小金庫”資金規模到底有多大?“小金庫”問題為何曆經十餘輪清查仍然綿延不絕?如何才能管住單位領導設立“小金庫”的衝動?京華時報記者就此專訪了國務院參事、北京市政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
專項治理
治理範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重點是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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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內容2013年以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財經紀律以及設立“小金庫”的有關問題,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治理重點預算收入管理情況,預算支出管理特別是“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管理情況,政府采購管理情況,資產管理情況,財務會計管理情況,財政票據管理情況,設立“小金庫”情況。
時間安排專項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將於10月份基本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