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小金庫 資金或超1000億(3)

編輯:東方女性2014-10-20 11:11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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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防檢查

  建議恢複一年一度的財務大檢查

  在事前預防和事中檢查方麵,劉桓認為可多措並舉。他提出,首先應該健全財務製度,同時盡量使財政收支更加透明,以從源頭截住“小金庫”資金的來源。劉桓介紹,在西方發達國家,政府部門的財政收支資金流基本全都實現了信息化和電子貨幣化。而我國還存在公務卡使用不夠普及,有些津補貼現金化發放,甚至用假發票報賬等問題。由於我國資金流信息化程度不高,財務審查力度不夠等原因,也給設立“小金庫”,以及使用“小金庫”資金提供了一定條件。

  劉桓同時建議,關於厲行節約和八項規定的落實還要繼續加強,杜絕違規的消費渠道,使“小金庫”持有者無法隨意地大手大腳花錢。

全國“小金庫”資金或超1000億

  目前清理“小金庫”的自查和重點檢查,其實相當於自查和抽查,檢查手段偏溫和。劉桓介紹,上世紀80年代左右我國一直針對各類單位,每年執行一次財務大檢查,除了自查和政府部門重點檢查,其中的單位間互查方式由於基本不會存在內部包庇問題,其實非常行之有效,經常能發現不少財務問題。劉桓分析,如果我國能恢複這種一年一度的財務大檢查製度,尤其是恢複單位間的互查方式,通過增加檢查密度,對於減少“小金庫”的滋生大有裨益。

  懲戒處罰

  摘“烏紗”可抑製設“小金庫”衝動

  目前“小金庫”問題屢禁不止,劉桓認為還與處罰偏輕,處理方式以追回資金為主,對責任人處理偏軟等因素有關。

全國“小金庫”資金或超1000億

  媒體公開報道曾顯示,2011年全國共發現“小金庫”58225個,涉及金額266.54億元,給予行政處罰1942人,組織處理3242人,黨紀政紀處分1862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623人。換言之,對查出的5.8萬多個“小金庫”,隻處理了數千人,且處理方式各異。而根據我國2009年出台的《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規定,在本意見下發後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劉桓認為,如果上述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先予免職,再追究責任的規定能夠最大限度落實,設立“小金庫”的責任人想到自己可能因此被免職,丟了“烏紗帽”,那麼今後各單位“勇於”設立“小金庫”,年年想著要為它攢錢的衝動,必定陡然降低。

  不過劉桓也提出,是否免職也應區分有無主觀惡意。目前一些下級單位的“小金庫”其實是上級授意設立的,主要成為了上級單位的“提款機”。對此情況就應該嚴肅處理上級單位責任人,下級單位人員則可適當從寬處理。

  此外還要嚴格界定罪與非罪,對於將“小金庫”資金竊為己有的責任人,劉桓認為這已經涉嫌犯罪,應該將其移送有關部門,接受法律更嚴格的懲罰。

  他還提出,對於因“小金庫”問題最終受到處理的責任人,應該由紀委、審計或財政中的某個部門統一進行實名公示,而且保持長期公開狀態,以加大震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