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壟斷車企將領巨額罰單 金額或達數十億(3)
一直以來,多數跨國車企根據《辦法》在我國設立獨資子公司,作為其總經銷商統一管理全國經銷網絡。因此跨國車企掌控生產、進口、經銷等價值鏈核心環節,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平衡各環節收益以實現其整體利益最大化。這樣,跨國車企將進口車低價報關賣給了總經銷商,總經銷商又高價出售給4S店,並伴隨限定經銷商折扣,限定轉售價格波動幅度等行為賺取巨大利潤。
“實際上,《辦法》在製定的時候就有人反對,後來反對的聲音一直未斷。從2004年製訂、2005年實施到現在,10年間一個字也沒有改動。”賈新光告訴記者,汽車業反壟斷的最有力措施就是廢除或修訂這個《辦法》。
“現在我們已經迎來汽車電子商務時代,這個《辦法》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阻擋了商業創新的步伐,亟須依據其上位法進行修改。”賈新光說。
8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公告稱: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工商總局叫停經銷商備案,被業內人士認為是《辦法》鬆動的開始。
沈進軍認為,這對汽車產業健康發展很有意義,汽車行業將會迎來經營主體、經營業態和經營方式的多樣化。
沈進軍表示《反壟斷法》是國家的大法,甚至被比喻為經濟領域的憲法,而《辦法》是一個部門規章,執法應完全依據《反壟斷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