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病 五種遺傳病的夫妻不宜生育
1、多基因遺傳病
2對或2對以上基因引起的疾病,無顯性及隱性之分,是遺傳和環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遺傳體病:染色體數目異常者,其子代患病風險率高,約為1/2,應做產前診斷,無條件做產前診斷者不宜生育。如:21三體,此病表現為智力低下,齶弓高,眼距寬,外眼角上斜,鼻根低平張口伸舌。
2、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
隻有一個突變基因即可發病,基因為顯性。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如夫妻中一方為患者,其子女患病風險率為50%,男女患病機率相等,若為嚴重遺傳病,又不能做產前診斷的不宜生育。如:成骨發育不全,遺傳性舞蹈病。
3、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
夫妻之一為隱性患者,對方正常,子女均不發病,但都是治病基因攜帶者,可以生育。夫婦均為隱性患者,子女100%發病,不宜生育。例如:先天性聾啞、視網膜色素變性、苯丙酮尿症、肝豆狀核變性等。
4、X連鎖顯性遺傳病
顯性致病基因在X染色體上。女性多於男性,雙親中往往有一方為患者。例如:抗維生素D佝僂病、遺傳性慢性腎炎等。
5、X連鎖隱性遺傳
隱性治病基因位於X染色體上。有交叉遺傳現象,男性多於女性。例如:甲型及乙型血友病、紅綠色盲等。
愛心寄語:準備懷孕的夫妻們一定要做好孕前檢查,如果有上述疾病,要治療好在要寶寶,否則不宜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