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規範 綠色食品產品必須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綠色食品產品必須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1、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企業,應盡快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綠色食品標誌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作為商標的一種,該標誌具有商標的普遍特點,隻有使用才會產生價值。若取得標誌使用權後長期不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還會妨礙中綠中心的管理工作 。因而,企業應盡快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2、綠色食品產品標簽、包裝必須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要求。
(1)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在產品內、外包裝及產品標簽上使用綠色食品標誌時,綠色食品標誌的標準圖形、標準字體、圖形與字體的規範組合、標準色、編號規範必須按照《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要求執行,並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備案。
包裝、標簽上必須做到“四位一體”,即綠色食品標誌圖形、“綠色食品”文字、編號及防偽標簽須全部體現在產品包 裝上。凡標誌圖形出現時,必須附注冊商標符號“R”。在產品編號正後或正下方須注明“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文字,其規範英文為“Certified China Green Food Product"。產品標簽還必須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標簽上必須標注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及固形物含量;製造者、銷售者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誌(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期)和貯藏指南;質量(品質等級)和產品標準號。另外,還須注明防腐劑、色素等所用種類及用量。
(2)在宣傳廣告中使用綠色食品標誌。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在其宣傳廣告中應注意使用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在所有可做廣告宣傳的物體和媒體上,如在名片、台曆、燈箱、運輸車和辦公樓上或電視廣告中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必須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要求。
3、綠色食品生產企業不能擴大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範圍。
綠色食品標誌在包裝、標簽上或宣傳廣告中使用,隻能用在許可使用標誌的產品上。例如:某飲料生產企業產品有蘋果汁、桃汁、澄汁等,其中僅蘋果汁獲得了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則企業不能在桃汁、澄汁的包裝上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廣告宣傳中也不應用“某某果汁,綠色食品”之類的廣告語,隻能講“某某蘋果汁,綠色食品”,以免給消費者造成誤解。另外,在係列產品上,如某茶廠雲霧綠茶獲得標誌使用權後,在未申報的銀毫綠茶上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在聯營、合營廠的產品上,如山東省某奶粉廠生產的A牌奶粉獲得標誌使用權後,擅自在其河南省聯營企業生產的B牌奶粉上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等,都是擅自擴大使用範圍,是不能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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