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感到後悔的時候,往往是因為這件事情原本的結果不是我們所滿意的,而這種不好的結果又是我們實際上有能力改變。正是在這種本應該避免或者做的更好的情況下,我們會產生後悔情緒。比如那些對一件事情的決策程度和控製力度更大的人相比於那些對這件事情的影響不足輕重的人來說更容易對不好的結果感到後悔,不僅因為她承擔著更大的責任,而是她們覺得更有能力去做好。同樣,當我們事後發現一件事情的決定結果是可變的,存在其他更好的選擇,即使我們當時處在並不知曉的情況下,也會因此產生沮喪後悔的情緒。
相關調查表明,人們在短時間內往往會因為自己所做的一些所錯誤決定感到後悔,但是當時間的跨度較長的情況下,那些想做但是沒做的事情即使相比做錯的事情帶給人們更多悔恨和遺憾的心情。從這一點來看,人生的意義在於盡可能做多的事情,即使是錯事,當然,這並不是鼓勵大家做錯事,而是在不確定對錯與否的情況下,可以先去嚐試。因為錯誤不僅僅是錯誤本身,還是一種經驗累計和智慧的反思總結,我們也許在當下犯了錯,但是這個錯誤能讓我們有機會在未來做出正確的選擇。
所以,某種程度上,我們有所選擇權的並不是當下,而是未來。為了盡可能的避免未來產生後悔的情緒,一方麵我們需要了解自己,將選擇的範圍精簡到自身認知力能夠做出良好判斷的範圍內,因為過多的選擇和過少的選擇同樣會帶來負麵的影響,前者需要動用超出個體承受能力的認知資源和知識,後者無法讓人感受到作為自身主宰的主權意識和選擇權。
另一方麵,我們也需要在做出選擇之前通過可靠的信息源了解選擇所可能帶來的後果,明白選擇對自身和生活會帶來哪些影響,並且在做出選擇之後降低對選擇的期望,以滿足需求和足夠好為基準,才能不讓自己的選擇總是成為生活失意和後悔的原因。我們需要慎重選擇,選擇之後不要再假設其他的可能性,而是盡可能的麵對和完善選擇引發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