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往往覺得婚姻關係的質量取決於對方對法自己的態度,隻要對方將自己視為珍寶,珍之重之,這段感情就會一直親密無間的持續下去。

  然而決定婚姻生活是否幸福的因素往往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便在於組成婚姻關係中的個體自身的人格特質以及其他因素,比如事業,身體健康等。

  不同的人格特質之所以會成為影響一段關係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因為人格類型決定著個體在關係中的行為表現和互動互動方式,從而進一步決定著關係的質量和雙方在這段關係中的滿足感。

  人格中最重要的特質則是個體的自尊水平,它是個體對自身所懷有的內在的信念和判斷。根據情感色彩它可以被分為兩種類型,分別為消極的自我和積極的自我。

  它是個體通過將外界一些穩定的對自我的評價以及自身內部對自我評價的整合而形成的一種穩定的自我認知。當一個人對自身體驗感總是含有一種穩定的消極色彩,也會給她的伴侶關係帶來影響。

  低自尊者本身懷有一種對自身的呢質疑和否定,它可能來自於成長時期內化了重要他人比如父母、老師的負麵評價,或者自身有過太多挫敗性的經驗,比如高考失利,家境和長相十分普通,或者工作方麵的挫折。這些人生中大多的負麵評價和負性事件導致她對自己常常充滿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