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某醫院處方單印藥店名引質疑(2)
早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處方管理辦法》中第四十二條明文規定“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兒科處方外,醫療機構不得限製門診就診人員持處方到藥品零售企業購藥”。這意味著患者可持醫院處方前往任意藥店買藥。
記者現場采訪了多名患者,他們均表示沒有考慮過到其他地方買藥。“我不清楚其他藥店是否可以買到這個處方上的藥,醫生叫我來何醫藥房買,處方上麵又寫著藥店名,我不敢到其他地方買。”一位患者告訴記者,“‘何醫藥房’聽名字應該就是何賢紀念醫院的下屬藥店,肯定比其他藥店信得過。”
藥店
沒標“何醫藥房”不能買藥
昨日,新快報記者在何醫藥房內發現,工作人員在收錢後並沒有主動出具發票,隻是提供了一張小票,而當有患者向其索要發票時,店方便以各種理由推托——“電腦網絡有問題,打印機也壞了,沒辦法開發票。”
新快報記者嚐試拿著沒有標注“何醫藥房”的處方在該藥店買藥,卻被拒絕了。“我們這裏隻收取有標注的處方,沒有標注的處方你要回醫院繳費。”該店員說。有市民懷疑,藥店此舉與醫院有利益掛鉤。
醫院
藥店與醫院經營無關
患者可以到別處買藥
廣州何醫藥房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先生表示,何醫藥房由何賢紀念醫院投資創辦,旨在為醫院藥房種類作出補充,同時讓病人拿藥更加方便。“藥店屬於自負盈虧,與醫院經營無關,兩者沒有從屬關係。”黃先生說。
對於藥店為何無法向患者提供發票,以及隻接受標注“何醫藥房”的處方單的問題,黃先生稱“會馬上跟進解決”,“藥房剛剛搬遷,許多配套仍在完善當中”。
而醫院在處方上標注“何醫藥房”字樣,是否存在誘導患者前往該藥店消費的嫌疑,何賢紀念醫院一名副院長在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院方隻是引導並非強製,與患者的理解有所偏差。“這家藥房藥品的進貨渠道有保證,我們隻是推薦患者在這家藥店拿藥,如果他們不想來此買藥,也可以去其他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