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高考生 作弊露餡囂張踹飛女老師(3)

編輯:東方女性2014-07-14 17:31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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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現在的有背景就可以這麼囂張麼?原本以為李剛的兒子就已經夠囂張的,那個也頂多就是一條人命的事情,現在這個考生是要來玷汙現在最公平的考試了嗎?難道真的沒人管了嗎?

  阜新教育局:打人者已被刑拘

  “這事兒是真的,打人的考生已被刑事拘留,當天的兩科考試都沒讓考。”阜新市教育局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事件發生在縣二高中考點,被打的女監考老師是市一中老師。

  阜新市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局局長鄒建華(音)說:“按照有關規定,我們考點負責如實向上級招辦反映情況,處理決定權在於市和省招辦,明天(6月10日)一早,我們將對該事件的情況按照省裏的一個違規考生處理意見書的規定進行上報。”鄒局長說:“我們已認定該考生作弊事實屬實,處理結果省招考辦決定。”

  記者了解到,事發後,該違規考生當場就被公安人員帶離考場,下午的考試也不可能考了。

  昨日18時許,記者得到阜蒙縣招考辦對該事件的解釋:

  6月8日上午進行的理科綜合考試中,阜蒙縣二高中考點11考場考生李某某在考場內作弊,在監考員製止考生作弊過程中(10:09至10:13)與監考員發生肢體衝突;

寶馬高考生 作弊露餡囂張踹飛女老師

  考試工作人員及考點內公安人員及時製止,考生被公安人員帶離考場,終止其考試,考場秩序恢複正常。違規考生將依法按相關規定處理。

  ■法條鏈接

  考試作弊 各科成績取消 嚴重者追刑責

  記者在2014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準考證背麵印的《考試規則》看到,第十一條規定,考生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招生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寶馬高考生 作弊露餡囂張踹飛女老師

  同時,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的有關規定: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輕重,可同時給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停考期間考試成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