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的注意事項 刮痧的適應證與禁忌
一、適應證
感冒、發燒、中暑、頭痛、腸胃病、落枕、肩周炎、腰肌勞損、肌肉驚攣、風濕性關節炎等病症。
二、禁忌
1、孕婦的腹部、腰骶部,婦女的乳頭禁刮。
2、白血病,血小板少慎刮。心髒病出現心力衰竭,腎功能衰竭,肝硬化腹水,全身重度浮腫禁刮。
3、下肢靜脈曲張,刮拭方向應從下向上,用輕手法。
4、凡刮治部位的皮膚有潰爛、損傷、炎症都不宜用這種療法,大病初愈、重病、氣虛血虧及飽食、饑餓狀態下也不宜刮痧。
三、注意事項
1、刮痧板一定要消毒。
2、刮痧時間:一般每個部位刮3~5分鍾,最長不超過20分鍾。
3、刮痧次數:一般是第一次刮完等3~5天,痧退後再進行第二次刮治。
4、出痧後1~2天,皮膚可能輕度疼痛、發癢,這些反應屬正常現象。
刮痧療法不僅能治病,而且還可以起保健作用。隻要皮膚沒有什麼疾病,尤其是出血性疾病,沿著經絡適當刮一刮對身體是有益的。刮痧的保健作用主要表現為疏通經絡方麵。常見如患肩周炎的50歲左右的人,采用刮痧的療法效果比較好,但是一般一次效果不明顯,二三次後方有顯效。
刮痧療法對皮膚有一定的損傷,所以一次刮完後要等待一段時間,一般為5~7天,再進行第二次刮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