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傑結婚了嗎 稱 一首《纖夫的愛》毀了我的青春

編輯:東方女性2016-05-21 09:20明星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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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當年一首《纖夫的愛》紅遍了大江南北,演唱者伊相傑、於文華瞬間走紅,據悉這首歌是於文華的老公寫歌她的歌,當年正因為這些歌曲,大家都誤認為伊相傑跟於文華是一對,其實不是的,現如今,伊相傑結婚了嗎?兩次吸毒被抓,稱為工作,惹怒觀眾。

  一首《纖夫的愛》毀了我的青春

  記得綜藝天王吳宗憲曾說過一句話:高潮時享受成就,低潮時享受人生,今年已44歲的尹相傑理應是享受美好人生的時候,現在的他應該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一個愛她的妻子,一個或兩個可愛的孩子,但是事實卻不是這樣,如今的尹相傑依然形影相吊孑然一身,說起自己為何至今仍然單身,尹相傑頗多無奈又有點自我解嘲的說:“一首《纖夫的愛》毀了我的青春”

  尹相傑和於文華的搭檔,達到了事業的巔峰。但是兩人的組合CP感太強,就像楊鈺瑩和毛寧的金童玉女組合一樣,觀眾們總是自行腦補兩人是一對。尹相傑和於文華也是如此,所有人都以為尹相傑和於文華已經是一對恩愛情侶。

  尹相傑出生於1969年,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北京爺們,1988年進入北京廣告藝術團擔任獨唱演員,次年加入中國廣播藝術團電聲樂團擔任獨唱演員,1990年開始創作歌曲,1993年與搭檔於文華在北京電視台元宵晚會上組合演唱情歌《纖夫的愛》而紅遍大江南北,隨後又搭檔演唱了《天不刮風天不下雨天上有太陽》《偷一顆月亮照亮天》等多首膾炙人口的情歌,成為紅極一時的樂壇最佳搭檔。  而尹相傑除了與於文華合唱情歌外,還相繼推出了《老郵遞》《老街坊》《行酒令》《讓我闖闖》《我們》等作品,其中的多首作品榮獲中央電視台音樂電視大賽銀獎和銅獎,同時1990年至1996年,他連續多次次參加中央電視台,北京電視台及其它地方電視台的各大晚會,成為90年代名噪一時的當紅歌手。

  原來,別看歌裏他和於文華郎有情妹有意,可現實中兩人卻“不來電”,隻是非常好的朋友而已,可一曲情歌讓觀眾和周圍的朋友都在潛意識裏把他倆“誤會”成了一對,尹相傑的爺爺奶奶更是早就把於文華認作了“準孫媳”,都在等著抱重孫了!  其實在兩人合作的時候,於文華已經名花有主了,於文華的老公是音樂怪才李凡,也是當時中國唱片總公司的音樂編輯,《纖夫的愛》是李凡為自己的妻子於文華量身度做的一首歌,隨後又創作了《天不下雨天不刮風天上有太陽》《偷一顆月亮照亮天》等歌曲將於文華和尹相傑兩個普通的歌手捧成了一線明星,1999年,於文華和李凡因性格不和離婚,然後又再婚,但是新郎卻不是尹相傑,而是通過網絡聊天聊來的老公--北京音樂圈頗有知名度的鋼琴家李年。

  因為於文華比尹相傑大三歲,所以她一直把尹相傑看做自己的弟弟,因為家裏的父母過世比較早,她也將尹相傑的爸媽當自己的爸媽,所以他們倆根本就不來電,但尹相傑卻不這麼看,他在錄製某次節目時無奈的解釋道:“我自知咱個人形象有問題,其實我當年挺喜歡她的,隻不過她看不上我而已”“我第一次見到她的時候,就覺得挺對眼的,我覺得她就是我心目中的媳婦模樣”

  大齡剩男 全國征婚

  一首情歌就這樣“害”得尹相傑多年單身,於是每次見著於文華就大吐苦水:“姐啊,我招誰惹誰啦,就因為你我都找不到對象了!”而據說於文華也覺得特別抱歉:“我把你的青春期給耽誤了!”後來終於有女孩子寫信給尹相傑,一開始真把他樂壞了,以為是“情書”呢,卻不想信裏的問題都是關於“你和她怎麼會處得這麼好”之類的實際問題,完全是向他倆“戀愛取經”來了,弄得尹相傑哭笑不得。  為了能夠解決自己的終身大事,2007年的時候,尹相傑還特意跑到北京電視台《神州音畫》欄目,在節目主持人叢薇的鼓動下,打出自己的征婚廣告,向全國的單身女士征婚,但是卻一直沒人應婚,所以尹相傑就這麼一年一年的單了下來。

  吸毒被抓 兩次入獄稱為工作

  前段時間,歌手尹相傑吸毒再次被抓,這是他因為吸毒“二進宮”了。麵對尹相傑再次被抓,媒體再次訪問了他的老搭檔於文華。第一次尹相傑因吸毒被抓,於文華表示會和他溝通,希望大家給尹相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這一次,於文華幹脆關機不回應。

  麵對如此不爭氣的搭檔,於文華也是傷透了心。

  尹相傑受審自願認罪

  上午9時,戴著黑色框架眼鏡、身著便裝的尹相傑被兩名法警帶進法庭。法官首先核對了尹相傑的身份以及他被拘留、逮捕的時間。隨後,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整個庭審過程,尹相傑都顯得有些拘謹。

  檢方稱,2014年12月25日14時許,尹相傑在朝陽區家中被查獲,民警當場起獲毒品15份。經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毒品為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淨重13.93g,氯胺酮淨重0.04g,大麻淨重1.02g。

  上述毒品均被收繳。檢方認為,尹相傑無視國法,非法持有毒品,其行為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尹相傑當庭表示自願認罪。法庭鑒於本案案情簡單,且尹相傑認罪,因此接受檢方建議決定采取簡易程序審理此案。

  據尹相傑交代,警方從其朝陽區天鵝灣的家中起獲了上述毒品。“這些毒品都是我很多年前在參加一些活動的過程中收來的。”尹相傑說,他曾在2003年接觸過毒品,但就一陣子,沒有毒癮。

  自稱吸毒為了醒酒熬夜

  公訴人問尹相傑為什麼吸食毒品?尹相傑說是因為工作量大,年底活動也多,需要喝酒應酬。“我為了醒酒,或者在工作時利用毒品熬夜。” “我自己並不是很感興趣,隻是為了使我的工作更加順利。”

  去年12月25日,剛剛度過了平安夜,尹相傑在家中被警方抓獲。尹相傑說,他當時為了醒酒並保證第二天的活動質量而吸食了毒品。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一個透明塑料袋,裏麵裝著警方從尹相傑家中起獲的毒品及吸食工具,法庭還播放了警方起獲毒品時的視頻。對此,尹相傑全部承認。辯護人則出示了一份尹相傑的就醫材料,證明尹相傑身體狀況較差,希望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檢方認為,尹相傑作為一位公眾人物,一直以來保有樂觀、向上的正麵形象。本應知法明理、遵紀守法,向社會傳遞正能量。然而因其心存僥幸、漠視法律,才造成今天的結果。公訴人希望通過今天的庭審,使尹相傑能夠真正吸取教訓、認真反省、積極悔過,並希望能以此案警醒人們引以為戒。

  法庭判處其7個月刑期

  由於案情簡單,庭審過程僅持續了40分鍾,隨後法官宣布休庭。5分鍾後,尹相傑再次被帶入法庭,法官當庭宣讀了判決。

  尹相傑的律師提出,尹相傑檢舉揭發其他吸毒人員具有立功情節。但法院認為,尹相傑揭發並協助公安機關抓捕的係行政違法人員,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條件。但此情節法院在量刑時已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