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雙江兒子李天一近況 案件內其餘四人神秘身份曝光
11月27日,是李雙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及“輪奸”案終審判決後兩年整的日子。曰前,有媒體就此曝光了李天一案的更多細節。有知情人透露,二審後,李天一在獄中一度情緒低落,甚至有自殺的想法。而其母夢鴿,這兩年來一直在為兒子申訴一事奔走。今年3月,夢鴿也曾正式提起過第一次申訴,但並未有發回重審的消息傳來。
此外,有消息稱“輪奸案”發生之後,李天一的父親李雙江曾經收到被害人索要50萬的信息。
今天27日淩晨零點20分,華西都市報記者直接連線夢鴿本人,試圖向夢鴿本人求證,此信息真假如何?但記者發短信和打電話,夢鴿都沒有回複。
兩年時間一晃眼就過去了,據李天一案的另一位涉案人員王程的父親王新安透露,王程與李天一並不是同學,隻是在很早時候經過朋友介紹認識。李天一有時候會開車來家裏接兒子,坐一會兒就走了,在王新安看來,李天一“是個好孩子”、“很懂禮貌”。
作為同一案件的父母,王新安與其他案犯父母此前並無打過任何交道,與李天一的母親夢鴿也隻有基本的接觸,並無深入交流,他感慨:“我們家庭條件太懸殊。”至於夢鴿的奔走,王新安發自內心的理解,“父母護犢情深,這是肯定的。”王新安一再稱,夢鴿很堅強。
據華西都市報記者了解,兩年前,兒子李天一因“輪奸”案,被判10年。據悉,夢鴿一直認為兒子是清白的,她四處奔走多次到法院為兒子申訴。李雙江則經常參加公益演出。
在今年11月23日的平樂古鎮的公益演出現場,今年已75歲的李雙江,精神狀態很好。
一同犯案的幾個人是誰?
有媒體報道,李天一輪奸案五人身份:李天一、曾海潮、李悅、陳雯、江陵肅等。警方在處理此事時,也是一波三折。
很多公眾質疑,5人輪奸案中為何僅李雙江之子被曝光?李天一涉嫌輪奸被批捕,輿論四起,矛頭直指李雙江。可別忘了,一共是五人參與輪奸,這些人至今無名無姓,而且其信息在微博時代竟然滴水不漏。他們會是誰呢?也許隻有權貴們和權貴的保護者才知道。
微博會員“王不醒”質疑,與李天一共同作案的另外4個人是誰?李天一改名、改年齡、在海外上學被學校開除、非親生的各種言論隨處可見,從李雙江當年耍流氓到夢鴿未婚先孕都爆了,為何另外4人的信息滴水不漏?隱藏的很深啊!感覺“很有背景很有實力”的樣子啊!看
“Q3假裝在台北”表示,全力要求公布李天一輪奸案全部涉案犯罪嫌疑人名單。Q3覺得是不是有大魚啊?
被美校開除、被指年齡造假
日前,某民眾在其博客上曝料稱,李天一年齡作假今年已21歲。
此外,李天一曾就讀的美國Shat-tuckSt.Mary's(沙特克聖瑪麗高中)的工作人員證實,李天一在校期間屢犯校規,因不遵守學校規定被開除。
在生活方麵,李天一也不能與同學融洽相處,特別是在宿舍,常常被別的同學孤立。提及此次涉嫌輪奸事件,該校教師亨利認為,家庭背景大概是導致這名小男孩行為乖張的原因之一。
李天一輪奸案回顧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及案外人李某等,到海澱區某酒吧包間內飲酒消費,酒吧服務員張某安排被害人楊某某在該包間內一起喝酒、唱歌、玩遊戲。淩晨3時30分許,楊某某在張某的陪同下隨李某某等人先後來到海澱區金源時代購物中心的金鼎軒餐廳和海澱區人濟山莊地下車庫,後李某和張某因故先行離開,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駕駛的奧迪q7離開人濟山莊,後楊某某被5人帶至海澱區湖北大廈,在酒店房間內,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係。
事發後,針對公訴機關對5人涉嫌強奸罪並構成輪奸的指控,個別被告人家屬提出5人的行為係嫖娼的辯解,引發公眾對事實真相的關注。
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均曾供稱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與楊某某發生了性關係,部分被告人有猥褻行為。李某證言也證實,事後李某某在電話中向其描述5名被告人將被害人輪奸的事實,這一情節也得到魏某某(兄)當庭供述的印證。
此外,李某某等人還多次對楊某某實施暴力。在離開人濟山莊的途中、湖北大廈的電梯裏、酒店房間內,李某某、王某先後有扇打、踢踹楊某某的行為。被告人都曾供認,在賓館房間內,楊某某不願脫衣服,躲到夾縫角落後被強行脫掉衣服。
庭審中,李某某辯解稱“進入房間不久後就睡著了,沒有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對此法院表示,雖然從被害人內褲上沒有檢測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綜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當庭指證、被害人陳述等證據,明確且穩定地證明李某某第一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這些與李某某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也能夠相互印證。
法院認定,5名被告的行為符合強奸罪的犯罪構成,且係二人以上輪奸,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在庭審中辯方提出,楊某某是自主、自願跟隨幾名被告人,並有勾引未成年被告人、主動“出台”、自願與被告人發生性關係的主觀心態。而在案件審理期間,個別被告人的律師在多個場合表示,楊某某曾發短信給李某某家人“勒索”50萬元。
楊某某的代理律師田參軍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楊某某是某高校半工半讀的學生,有時候自己打工掙錢,而非酒吧的陪酒女或賣淫女。“事出來後,他們私底下可能聯係過,但絕對沒有提到錢。”田參軍說。
多名被告人供述稱,在乘車離開人濟山莊的途中,楊某某發現張某不在,要求下車離開,遭拒後呼喊掙紮,但被李某某等人強行摁壓和毆打。湖北大廈的監控顯示,李某某左手緊抓楊某某右手臂,夾拉著楊某某穿過酒店大堂進入電梯,出電梯後,楊某某身體後傾不願前行,被李某某拉拽進入酒店房間。
法院認為,陪酒與賣淫屬不同性質的行為,陪酒行為與賣淫故意之間缺乏必然聯係,身份或個人生活習慣不足以推定行為時的主觀心態。在女性不情願的情況下,任何使用強行手段與其強迫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均屬於強奸行為。
法院同時認為,至於被害人及酒吧人員是否與李某某家屬聯係,屬於事後行為,不影響對事發時被害人主觀意願的認定。關於李天一同夥背景-李天一案另外四人真實背景大概就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