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韜二審勝訴,SM公司“專屬經紀權”遭駁回
作為歸國四子之一,黃子韜在中國的人氣經曆了從前的形象暴跌,到如今的人見人愛,儼然已經成為流量軍團中的重磅一員。以他如今的上升趨勢,趕超吳亦凡也不是不可能。因為此前和韓國SM經紀公司的合約糾紛,黃子韜與老東家的官司一直在處理當中,近日似乎迎來了塵埃落定的時刻。
據了解,此前SM公司曾因為黃子韜與天浩盛世娛樂文化公司合作發行專輯,以及代言某食品廣告的行為,向中國人民法院提高其侵犯了自己的“專屬經紀權”。在官司一審中,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認為SM公司主張的對黃子韜的經紀專屬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所列明保護的民事權益,因此駁回了SM公司的請求。
不過家大業大的SM公司也沒有就此放棄,而是堅持不懈地提起了上訴。可惜的是,就在今年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SM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的原定裁決。了解我國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國審判製度采用“二審終審製”,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這個裁定,就是最終的判定了。
近年來,不斷有中國藝人遠赴韓國鍍金,削尖腦門擠進SM公司這家造星夢工廠,但大多也不耐SM公司苛刻的經紀合約,而選擇毀約走人。不止是黃子韜,吳亦凡、鹿晗、張藝興等歸國四子其他成員,乃至最早的初代小鮮肉韓庚,都曾深陷與老東家的合約糾紛。
黃子韜對戰SM公司的這兩次勝訴意義非凡,在解約藝人歸國後的經紀權益方麵,為後來者提供了穩定可靠的法律基礎。相信有這樣的先例在,SM公司再挑選中國成員,一定也會更謹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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