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 草率行事所付出的代價(3)
雖為夫妻實為冤家
兩人生活難以為繼
婚沒離成,我們開始過著天天吵架的婚姻生活。
從2005年的8月開始,莉就沒有上班,生活費從來都是她要多少我給多少。2005年底,我去公司總部開年會,銀行卡留在家裏。那時我的年終獎、工資補貼都在卡上,莉自行取出了9000多塊錢來消費,我雖不滿,卻因為那時她要臨產,我就忍著沒有深究。
2006 年的1月20日,兒子出生了。由於那時我工作調動到武漢,我便讓父母從老家來照顧莉和兒子。可莉嫌棄我父母,有一次母親竟然被她的斥責氣得生了病,回老家喝了很長時間藥;還有一次,她居然讓我父親滾......這些,她都是背著我做的,父母為了不讓我工作分心,更怕我們小夫妻再添矛盾,都是打掉牙齒咽到肚裏,不讓我看見他們的眼淚,一直瞞著我,我是半年之後偶然才知道的。
2006年7月,我在重慶開會,她又打電話問我要錢。當時我為公司的開支墊了好幾萬,身上確實沒有錢了,而且在我去重慶之前已經給了她1000元,一個星期都不到又沒有大的家庭開支怎麼會花完呢?所以我隨便說了句:“我不是才給過你錢嗎?”一句話問得她啞口無言。後來,她竟發短信說:那生活費難道是我一個人吃了?你爹那個老東西一頓飯吃好幾碗,飯量比我大得多。就是我吃了,那也是為了你吃的為了你兒子吃的,為了給你龍家養兒子吃的......
這種女人真讓我頭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