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勞動力對群租房有需求 禁令難根除(2)
二問 監管主體是誰
涉及部門多 具體規定少
2010年12月,住建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要求從2011年2月1日起,禁止將房屋分拆、隔斷的群租行為,違反規定的,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予以罰款。
麵對群租這樣的複雜問題,上述規定顯然缺少約束力。事實上,群租治理是一個係統工程,公安、房管、消防和社區等部門都有所涉及,需各部門協同作戰。由此帶來的問題就是九龍治水,整治監管主體難以明確。
據公安部消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出租房屋管理中,群租房屬於監管空白,並沒有出台相關規定。並且,消防局也沒有下發過全麵治理群租房的統一要求。記者從住建部也了解到,當前並沒有關於群租治理的具體規定。
因此,目前各地根據各自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是否開展群租房治理和如何開展群租房治理,也造成各職能部門難以形成合力。在北京、廣州等城市,都是由當地政法委牽頭,聯合各部門進行綜合整治。
在上海,綜治辦、市高級法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工商局、地稅局、規劃土地局、城管執法局、衛生計生委、司法局10個部門聯合製定了《關於加強本市住宅小區出租房屋綜合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綜合管理機製,構建市、區縣、街鎮管理體係,同時明確各部門責任分工,協調配合,加強聯動,形成合力,確保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到位。十部門共同參與群租整治,這在全國比較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