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間房事養生禁忌大全(5)

編輯:東方女性2010-12-24 09:56養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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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褻瀆房事禁忌(資料圖)

  5、褻瀆房事禁忌

  由於認為性行為是不潔的,所以又產生出性行為會褻瀆神明的觀念。於是在鬼神常在的地方,或者鬼神出沒的時間裏,在與鬼神交往(遭遇)的場合下,或者涉及到鬼神意誌的方麵都是禁忌行房事的,惟恐褻瀆了鬼神,使人們自己遭受不幸。例如在日蝕、月蝕、暴風、驟雨、地震、電閃、雷鳴、水災、旱災、雹災、蝗災、瘟疫等情況下會有房事禁忌的心理反映。以為此時行房事是對天意的違背,是對天神的不敬,是對鬼神意誌的褻瀆。或許那災厄正是由於這種褻瀆才來臨的,或許還會因這種褻瀆而繼續發展下去,惡化下去。因此,人們在這些情況下禁忌房事,並幻想由自己的節欲而能感動上蒼,感動神靈、鬼魅,使它們不再降下災難。

  另外,在宗祠裏、祖堂上、廟宇內、宮觀中、神龕下、井灶旁、墳墓地、棺柩處等位置都是嚴禁行房事的。因為這些地方都是鬼靈神明常居地或出入處,男女如在此交合,勢必會褻瀆、觸犯了鬼神精靈。如果惹得它們惱怒起來,是會給人類降下災禍的。

  雲南彝族阿西(阿細)人有祭密枝活動,這期間,禁忌夫妻同床。清代南方賽水神活動期間也禁忌夫妻同床。據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誌篇”雲,在賽水神活動中,曾經有一名當會首的舵工,因“一夕犯不潔(即指房事),方跪致祝,有風刮灰撲其麵,骨栗神悚,幾不成體。退而拂拭,則額上現一墨畫秘戲圖,神態生動,宛肖其夫婦,洗濯不去,轉更分明,故以膏藥掩之也”。其意皆為祭祀神明期間不得行房事,否則必會受到神的懲罰。

  因為天地是天神地隻的駐處,所以民間有禁忌在露天野合的俗信。俗以為男女交合必在避開天地的房間裏、床鋪上。因而將性交行為雅稱為“房事”、“床第之歡”。不在房中交合的則稱之為“野合”。野合是犯忌諱的。野合會汙穢天地,冒瀆神明。違犯禁忌者會遭五雷轟頂,被劈而死。其用意當在於以此來恐嚇那些男女間不正當的性行為。漢族及其他一些民族在這種思想觀念的影響下,積久成習,養成了行房避天地,進而避人耳目的習俗。據張紫晨《中國民俗與民俗學》雲:“(真臘國)行房不欲令人見,此俗與中國同。”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誌》雲:“(苗族)獠人夫妻異宿,唯於晴晝,牽臂入山為樂。於路口插鬆竹,以斷往來。謂之插青。見者即避。如或誤入,刀斧相加。”又雲:“(苗族)夫婦野媾,插青路衢,以斷行路,不知誤入,張弩射之,媾精入地,是生短狐。”性行為忌諱直露人前的觀念,還形成了一種道德風尚。俗話說:“上床夫妻,下床君子。”“君子廳,小人房。”即是要求盡量使夫妻之間的性行為、性生活不外露的。民間,不但忌諱公開談論性行為,就是夫妻間在這方麵也都諱言極深。一般行房事還要避開日月燈光能照耀到的地方,要在黑暗中進行,否則,即使在房中也怕不夠隱蔽。

  這足以反映出民間對房事的保守性和隱蔽性。由於長期以來,行房事都是隱蔽的,因而,一旦行房時被人撞見,便會驚慌失措,羞愧難當。雖是夫妻,也會駭然,若是不正當的兩性關係,就會更加驚恐。然而,行房被人撞見,因而受驚嚇,感羞恥而病傷夭亡者也確實不乏先例,所以行房忌被人見也成為一種禁忌風習。比較起來,在一般民眾心目中,行房事避天神地隻的觀念倒不是那麼自覺明朗的了。反而不如忌被人見顯得更切實、可信,這也許是體現了風俗傳承中某種正常的變異性規律吧。再者說,人言可畏。被人看見了自己的“醜行”,難保他不到處傳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人人都知道了的事情,還能再瞞得了神靈嗎?所以被人知道也就等於冒犯了神明,同樣會遭到神鬼的懲罰的。這就又聯想到了冥冥間的懲治,各種各樣的因果報應等等,所以房事是絕對禁忌裸露的,必須極其隱蔽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