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區別
處方藥 英文縮寫 PD 指在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下才可調配,購買,在執業藥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指導下使用的藥品,由於需要醫生開處方一般價格較高。
非處方藥 英文縮寫 OTC 不用執業醫師或助理醫師開具處方下就可自行調配購買使用的藥品。
一類otc橢圓形紅底白字母標識 二類橢圓形綠底白字母標識。
多為感冒藥跌打藥等自己去藥房或有的超市就可見,價錢根據自己經濟情況選擇,價錢相對便宜 至於治療效果麼 OTC和PD是兩種概念放在一起比較很困難。
處方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非處方藥是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不是藥品本質的屬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無論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都是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處方藥主要是用於治療各種消費者容易自我診斷、自我治療的常見輕微疾病。
非處方藥主要包括感冒藥、鎮痛藥、止咳藥、助消化藥、抗胃酸藥、維生素類、驅蟲藥、滋補藥、避孕藥、通便藥、外用藥、護膚藥等。列入非處方藥的藥物,一般都經過了較長時間的全麵考察,具有療效確切、使用方便、毒副作用小、方便貯存等優點。所以沒必要記住處方藥有哪些,隻要記住非處方藥就行了,如能及時查看標識,連刻意去記都沒必要。
如何區別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1、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
在國際上,非處方藥在品牌和標識物上有著自己獨特的象征,如品牌應盡力統一,同時重視不斷創新的提高知名度,以便在連鎖店銷售,同時也以品牌作為保護自己產品的措施。標識物應能明顯區分該藥是作為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使用,如美國的處方藥均要注明“聯邦法規定無醫生處方禁止調配”(Federal Law Prohibits Dispensing Without Prescription),而非處方藥標簽上應有“適應的用藥指導”(Adequate Direction foruse),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字樣或標識。檢簽應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甚至加以圖解,以便消費者憑標簽便能正確使用非處方藥。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提出非處方藥標簽的7項內容有:(1)產品名稱;(2)生產商、包裝商或分發商的名稱、地址;(3)包裝內容物;(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國際非專利藥物通用名)名稱;(5)某些其它組分如乙醇、生物堿等的含量;(6)保護消費者的注意事項及忠告性內容;(7)安全、正確使用該藥品適當的用藥指導。因此,人們在識別非處方藥時一般可從其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中得以辯認。?
2、查閱非處方藥目錄
非處方藥製定實施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藥品目錄公布,以供查閱。但非處方藥目錄並非一成不變,每隔3~5年國家監管部門對OTC藥進行一次再評價,並予以公布,確保OT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隨著醫藥科技的發展,新藥大量上市,對每一種OTC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入,有的處方藥不太可能成為非處方藥,但經過改變劑型或減小規格劑量後也可能變成 OTC,也就是說把那些性能更優良,更安全有效的非處方藥增補進去,淘汰一部分過時的非處方藥。
3、廣告宣傳
世界上的所有實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製度的國家均嚴格規定處方藥不得對公眾做廣告宣傳,但允許其產品信息在醫學工業學術雜誌上傳播。我國規定:“處方藥隻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藥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而其他國家對非處方藥麵向公眾做廣告的限製也各有不同,如美國、英國、德國、新西蘭等國允許非處方藥廣告,而意大利、西班牙、法國等對可報銷的非處方藥及使用處方藥品牌的非處方藥不允許做廣告,除此以外的非處方藥則需有認可證書方可做廣告。近來,美國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允許處方藥做電視廣告,但必須有“該藥在醫生或藥師指導下”的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