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和發票的區別 關於收據和發票的問題

編輯:東方女性2014-10-13 15:19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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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說發票和收據的相同點:發票和收據都是原始憑證,它們都可以證明收支了某項款項;

  不同點:收據收取的款項隻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能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隻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而發票不但是收支款項的憑證,而且憑發票所收支的款項可以做為成本、費用或收入,也就是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顧客所索要不同的憑證,這要根據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為企業辦事,需要到企業報銷費用,這時他必須索要發票,否則他不能報銷,因為收據不能做成本或費用的原始憑證。而有些人隻是為證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項,並不想作為報銷憑證,開票就要交稅,開收據不用交稅,索要發票要比索要收據的價格要高,所以這時這些人就索要收據而不索要發票。發票是從稅務機關購買的。其實商品含稅和不含稅是指商品價格含稅和不含稅。在銷售商品時,如果開的是普通發票,它所標示的價格就是含稅價格,如果開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它標示的價格就是不含稅的價格。

  也即:發票可以作為報銷的憑證,列入成本費用;而收據僅僅能夠證明發生的現金關係,而無法列入成本費用。

  一、關於收據

  1.收據的類型含收款收據及付款收據。涉及往來類的收據(不能與收入費用掛鉤)的收據,可以用來做賬;付款收據也可做賬,但計算企業應稅所得時不得在稅前扣除。

  收據能否入賬,要看收據的種類及使用範圍。收據可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外部收據又分稅務部門監製、財政部門監製、部隊收據三種。內部收據是單位內部的自製憑據,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自製的原始憑證。用於單位內部發生的業務,如材料內部調撥、收取員工押金、退還多餘出差借款等,這樣的內部自製收據是合法的憑據,可作為成本費用入賬。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方在收款以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製的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製的收據。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要納稅的,可以使用部隊監製的收據,這種收據也可以入賬。

  2.涉及的費用,你收的是收據,如果是農產品或廢舊物資等,你可以拿來作賬,但要稅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規公司購進原材料不索要發票,這不僅僅是你公司利益受損,還會受到稅務機關罰款。

  3.行政事業單位的專用收據可以做賬。

  4.資金往來收據,應到地稅局領購,才是規範的。

  5.自製的原始發票可以入賬,包括去文具店買東西的收據,但是在交稅時,都要扣回來。

  二、關於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是合法的憑證。

  至於入賬方麵,收據可不可以入賬,有些人聽了,斬釘截鐵地說“不可以!”其實,這樣的回答是片麵的。說收據可以入賬或者不可以入賬都是以偏概全。在一些情況下,收據是可以入賬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況下,收據是不可以入賬的,要具體情況區分對待。

  審計審查時,對於原始憑證的票據,一般依據的是“合理”、“合法”兩條,而稅務機關的依據就隻有合法一條,當然,對於一些金額較小的開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也是不會追究的,比如企業飯堂在自由市場采購的一些菜品,這些小額開支是不大可能取得發票的。自製收據有時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據以入賬。

  一般來說,收據可以用在企業內部的與經營無關的往來款項的憑證,對於外部的支出,如果要進入成本費用的,原則上是必須要有發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門交納管理費用,有時候對方開具的是財政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單位專用收據,這種收據是可以入賬的,比如一些地方的會計人員後續培訓是由當地財政舉辦的,財政局舉辦的培訓收費,開具的就是這種收據,企業可以依據入賬,還有一些企業收取的手續費,開具的是統一製定的收據,如到郵政甚至一些銀行進行轉賬支付,其收取的手續費所開具的票據就是專用專製的收據,是可以入賬的。如果企業對外發生的一般經濟業務,取得收據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據以入賬,進入了成本費用的話,稅務部門查到後,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甚至追加罰款。但是,對外的經濟業務中,有一些業務由於不符合發票開具的條件而不能開具發票的,可以開具收據入賬,比如支付的合同違約金等。

  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規定:“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收據不能入賬的理解應該是從此而來。

  從經上規定可以看出“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也就是說,企業在采購及經營活動中應該取得發票,否則不得入賬。

  凡涉及損益的項目,必須取得正式發票,否則不能所得稅稅前列入(也就是常說的不能入賬),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所有費用均需要發票,所有采購(最後要轉入生產成本、銷售成本)也需要取得發票;其次涉及資產增加的項目也需要取得正式發票,比如原料采購、進貨需要正式發票,再比如購買機器設備帶來資產的增加,從長期看固定資產通過折舊的形式進入費用,所得稅稅前抵扣,也需要取得正式發票,同理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均需取得發票。其他方麵收據是可以記賬的,比如付款業務:某公司一次性購入100萬元商品,第一次付款50萬元,第二次付款50萬元。第二次的付款已沒有發票作為原始憑證了,這時候收據是可以作為原始憑證的。

  收據能不能入賬,實際是能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問題,如果確實無法取得正式發票,收據也可以作為原始憑證記賬,但不能稅前列支,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予以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