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抖腿是怎麼回事 抖腿是惡習還是疾病

編輯:東方女性2014-10-13 15:39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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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在生活中肯定都遇到過愛抖腿的人,他們隻要一坐下來,腿就開始不停地上下抖動。提醒他一句會讓他停幾分鍾,可不一會,他準會又抖起來了。如果你不幸和他共用一條凳子,那就隻能把它想象成免費按摩椅,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民間關於抖腿有很多說法,有人認為愛抖腿的人神經質,有人說愛抖腿的人都有手淫習慣,甚至還有不少人認為抖腿相當於做運動,能消耗熱量,是個減肥的好方法。持有這種想法的人還會信誓旦旦地向你保證說:愛抖腿的一定是瘦子。其實這些說法都毫無科學根據,你隻要注意觀察一下就會發現,周圍有這毛病的已婚人士和胖子大有人在。

  不管怎樣,通常大家隻會把抖腿當作一個壞習慣而已,沒人會想到去醫院治療。但在2003年,歐美各大主流媒體上出現了一批文章,首次向公眾介紹了一種名為“抖腿綜合征”(Restless Legs Syndrome)的新病,而且歐美人的患病比例高達10%。但是這個說法,最近卻受到了質疑。

  診“抖腿綜合征”,患者必須滿足4個條件,缺一不可

  1、患者腿部有不適的感覺,必須靠抖腿來緩解。

  2、患者靜止不動時這種不適感覺就會加劇。

  3、這種不適感覺在患者運動起來後就會好轉。

  4、症狀在夜晚比在白天更嚴重,會影響患者的睡眠。

  一項最新的大規模電話普查顯示,隻有7%的受訪者同時滿足這4個條件,而隻有2、7%的人每周有超過一次的發作嚴重到影響睡眠質量的程度,隻有這些人才適合接受藥物治療。兩位作者甚至認為這兩個數字仍然偏高,因為電話調查存在一個明顯的漏洞,願意花時間接受這種調查的人恐怕都是已經懷疑自己有症狀的人,所以陽性的比例肯定會偏高。

  抖腿不是一種好的生活習慣,但你願意花錢買藥去治它嗎

  防抖法:科學家加緊研究抖腿基因

  疾病說:抖腿藥銷量直線上升

  那麼,如果確診得了抖腿綜合征,是否一定要接受治療呢?大部分媒體沒有告訴讀者的是,接受“羅匹尼羅”治療的患者有73%病情出現了好轉,但吃安慰劑的病人這個比例也高達57%,不比“羅匹尼羅”差多少。但是,吃這種藥卻有很多明顯的副作用,包括惡心、頭暈、嗜睡和易疲倦等。知道了這些情況後,你還願意吃藥嗎?

  在那篇文章的最後,兩位作者得出結論說,人們在一生中肯定會有這樣那樣的不適,很多時候這些不適都是暫時性的,不需要治療。“抖腿”這個毛病很難準確定義,其機理也沒有搞清,這種情況很容易被製藥公司利用,通過大規模宣傳,把一種不適感包裝成一種需要治療的疾病,以便推銷更多的藥物。

  話雖這麼說,但確實有一部分人抖腿的毛病嚴重到影響睡眠質量的程度。那麼,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才應該接受治療呢?

  要想準確地回答這個問題,必須首先搞清抖腿的發病機理。可惜醫學界關於這個問題的看法遠沒有達成一致,有人認為貧血會導致抖腿,有人認為腎髒不好才是病因,還有人認為抖腿病人的神經係統出了毛病。但這些似乎都是外因,因為科學家發現,抖腿有著明顯的遺傳傾向。

  2007年,來自德國和冰島的兩組科學家幾乎同時宣布找到了抖腿基因。他們利用先進的基因位點分析技術,分析了具有家族遺傳史的人的基因型和正常人之間的區別,找到了3個和抖腿有關的基因變異。

  進一步分析表明,歐美人種中大約有65%的人至少帶有其中的一種基因變異,這說明抖腿和基因的關係並不是一對一的關係,而是需要環境因素的刺激才能表現出來。目前科學家正在加緊研究,爭取早日找出真正的原因,讓那些確實應該接受治療的病人得到最有效的治療。

  質疑聲:發病率被嚴重誇大

  支持“抖腿綜合征”說法的文章認為,得這種病的人不但在社交場所顯得不禮貌,還會嚴重影響自己,以及同床同伴的睡眠質量。接著,媒體記者們告訴讀者,得此病的人不用害怕,一種名為“羅匹尼羅”(Ropinirole)的藥物可以治好這個病。這種藥是由葛蘭素史克製藥公司(GlaxoSmithKline)研製出來的,其主要成分是一種多巴胺激動劑。此藥原本用來治療帕金森氏病,這次轉型被認為是開發藥品第二春的一個成功案例。

  2005年,美國FDA正式批準了“羅匹尼羅”用於治療“抖腿綜合征”,算是為這輪長達2年的宣傳攻勢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從此“羅匹尼羅”的銷量直線上升,為葛蘭素史克賺了大錢。2008年5月“羅匹尼羅”的專利到期,FDA又批準了一種仿製藥上市,繼續支持這個市場。

  有兩位醫生看不下去了。美國達特茅斯醫學院的史蒂文·沃洛辛(Steven Woloshin)和麗薩·施瓦茲(Lisa Schwartz)於2007年在《公共科學圖書館》(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詳細分析了這次媒體宣傳攻勢的前因後果,指責記者們被葛蘭素史克公司誤導了,寫文章不負責任。

  兩位作者分析了2003-2005年間發表在歐美主流媒體上的33篇關於“抖腿綜合征”的報道,發現隻有一篇文章質疑葛蘭素史克公司關於這個病的定義,其餘報道都嚴重誇大了此病的發病率,認定美國有十分之一的人得了“抖腿病”,但這個數據隻是來自一個小規模的普查,調查者往往隻問一個問題就為患者定了性,其結果顯然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