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 男女表現各不同
所謂的故意行為,是指明知不可為而為,而作為探討兩性差異的文章,這裏要討論的自然不是那種需要被譴責,甚至是受法律拘束的惡意舉動;我們要說明的是,有時候性騷擾的產生,其實是來自兩性在表達「拒絕」方式上的不同。
從史前時期開始,女人便長期擔任著養育者的角色,她們和其他女人一同待在洞穴中接觸交流,彼此照應,從而發展出樂於「分享」的主要精神;她們習慣與人接觸,維持和諧的人際關係,希望每個人都能得到好處,所以從不會輕易為自己設下任何界線,以便也能夠得到他人的尊重和支持──對女人來說,劃清界線是沒有禮貌的行為。